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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我们在行动(一)

怀化中院 怀化中院 2022-10-06

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

我们怀化法院这么做

溆浦、会同、靖州、中方法院集中审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


溆浦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7日22时许,被告人向某宗带着电鱼设备(电瓶、变压器、带电线竹竿、鱼篓等)在溆浦县深子湖镇溆水河支流四都河贺家冲村“蛤蟆洞”河段使用电捕鱼,电得鲫鱼、泥鳅、白鱼共计500余克,当晚23时许,向某宗被森林公安干警现场查获。2020年5月19日,经溆浦县森林公安局聘请溆浦县农业农村局、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认定:向某宗捕鱼的水域为禁渔区,捕鱼的方法为禁渔方法。2020年5月21日,向某宗在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溆浦县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的组织下,在电鱼水域放流了300尾3寸以上的青、草、鲢鱼种。

溆浦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宗在禁渔区内使用禁止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某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向某宗以放流鱼种的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溆浦县司法局经调查后建议对被告人向某宗依法适用社区矫正。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溆浦法院对被告人向某宗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会同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谭某枚购买会同县金竹镇石其村谭庄金“将介冲”山场的杉树。2018年9月,谭某枚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将谭庄金“将介冲”山场的杉树砍伐71株,立木蓄积为20.73立方米,并加工成杉条出售。

会同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计立木蓄积20.7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谭某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对谭某枚滥伐林木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予以追缴。同时,会同县司法局经调查后建议对谭某枚适用社区矫正。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会同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靖州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梁某林、杨某斌、杨某鹏三人共同出资一百万资金合伙经营靖州县某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共负盈亏。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三被告人多次收购张某胜、张某来(已判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无木材运输证等合法证书的情况下滥伐的无证杉原木、松原木,并将收购的杉原木和松原木分别加工成杉枋、杉板、杉条和松板、松枋、指接板与其它材加工后混在一起销售到江苏省等地,并从中营利。经鉴定,三被告人非法收购的杉原木、松原木立木蓄积共达575.1057立方米。

靖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林、杨某斌、杨某鹏合伙以营利为目的,违反森林法规,明知收购的木材无《木材运输证》,系滥伐的林木仍予收购,立木蓄积达575.1057立方米,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某林、杨某斌、杨某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协作,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靖州县司法局经调查后建议对三名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结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靖州法院对被告人梁某林、杨某斌、杨某鹏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三人共同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方审理一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晋通过在百度贴吧、QQ群等处浏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信息,并使用微信名“杜兰雷克”和“AAA晋升福禄”在朋友圈及网络上发布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图片等进行推广或转卖。被告人祁某在网络上浏览到杨某晋所转发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图片等信息后,将杨某晋加为微信好友,并把杨某晋微信朋友圈发布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图片又转发到自己朋友圈及网络上进行推广或者转卖。2019年5月至6月,杨某晋多次将熊牙、狮爪、盔犀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以快递邮寄方式从上家非法收购后出售给祁某等人。祁某再将从杨某晋手中购买的熊牙、狮爪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分别出售给下家被告人严某威、谢某辉自用。

中方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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